國稅局將於8月初寄發96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案件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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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未辦理申報案件,該局將於本月核定完竣,預計8月初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限繳日期為8月16日至8月25日,納稅義務人於接獲稅單後如無疑義,請依限繳納。
國稅局說,未申報案件中,發現不少轄內某知名公司員工,屬高所得者,這些案件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所得稅法規定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法核定補徵稅額外,若漏報所得額超過新台幣25萬元且所漏稅額超過1萬5千元,尚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2項規定,照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又依財政部81年6月9日台財稅第810805927號函釋規定,此類案件亦不得要求適用列舉扣除。
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97年度綜合所得稅如有應繳稅而尚未申報者,應儘速向稽徵機關辦理補申報,以免將來喪失列舉扣除權益,及可能被補稅並處所漏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362】
新聞稿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劉窈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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