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標購法拍土地的價格,會影響日後出售時土地增值稅的多寡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由於經濟不景氣,許多人資金週轉不靈、貸款無法繳納,以致房屋

、土地被拍賣,依照土地稅法30條規定,法院拍賣之土地,以拍定日當期公告現值為準,但

拍定價額低於公告現值者,以拍定價額為準,因而將造成拍定土地再移轉時,會以較低的前

次移轉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據現行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其移轉現值不能低於當期土地公告現

值,一般人以為同一年度的土地移轉,因為公告現值沒有調整,將不會課到土地增值稅,但

是以低價買進法拍地之情形,由於標售價格低廉,使得拍定人取得成本較同期公告現值低,

而造成同年度移轉也可能被課土地增值稅之狀況。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

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