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參加本局或記帳士及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舉辦之講習時數不計入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依記帳士法第35條規定應完成之專業訓練時數內。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邇來迭有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來電洽詢有關參加本局或記帳士及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舉辦之講習時數是否可計入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依記帳士法第35條規定應完成之專業訓練時數內。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每年依規定應完成之專業訓練,僅限參加經轄區國稅局核准為依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專業訓練單位之專業訓練課程所取得之時數。
另該局呼籲,離年度結束僅剩5個多月,呼籲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儘速完成24小時以上之相關專業訓練,以免因未依規定完成相關之專業訓練課程、或因時數不足或經考評不合格,喪失明年度繼續執業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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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提供單位:資料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林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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