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房屋稅繳了沒?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98年房屋稅繳納期間已於6月1日截止,不過仍有部分民眾迄今未完納,提醒您如尚未收到或遺失房屋稅單,可利用電話或至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鄉鎮公所查詢及申請補發稅單,並向各代收稅款銀行、農會繳納。
依房屋稅條例第1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應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也因此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貼心的叮嚀納稅義務人,切莫因為一時疏忽而傷了荷包,另外,如果通訊地址變更時,也別忘了向稅務局通知變更,以免因繳款書無法送達,而延誤繳納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