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農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期限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如農地被法拍,於收到稅捐單位通知後逾30日始提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逾限申請與規定不符,無法獲准。
該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9條之3第2項規定,農業用地移轉,其屬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主管稽徵機關應通知權利人及義務人,如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者,權利人或義務人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接獲法院通報法拍農地核算土地增值稅時,係先以一般用地稅率核算,並依權利人及義務人戶籍地以雙掛號發函通知,如合於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本局請民眾特別注意,農地被法拍時,上開通知函係以雙掛號寄送戶籍地,若實際居所並非在戶籍地,應注意通知函送達時間,以免因逾限申請不符規定,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