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逃漏稅,請提供具體事證以利稅務稽徵機關查處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部分檢舉案件,舉發某納稅義務人違章建築逃漏房屋、地價稅,惟檢舉人並未提示具體違章漏稅事證與相關資料,稅務局為求慎重,避免無端擾民,依規定均會要求檢舉人再提供具體逃漏事證,但是卻常引起檢舉人誤認為稅務局故意拖延。

稅務局說,政府鼓勵民眾檢舉逃漏稅,其目的為杜絕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更希望藉由檢舉人提供具體違章漏稅事證,減少稽徵人力與成本,故檢舉人舉發逃漏稅案件,要提供明確的違章漏稅事實與具體的證據資料。否則僅以臆測或推論,不但無助於稽徵機關之查核,反而對稽徵機關與納稅義務人均造成困擾。依據財政部頒訂「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十四條規定:檢舉違章漏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1、匿名或未具真實姓名、地址或經查明身份不實者。但檢舉內容具體者,仍應予以調查。
2、同一檢舉事由,經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仍一再檢舉者。
3、非業務主管之稽徵機關,接獲檢舉人以同一檢舉事由分向各機關檢舉者。

稅務局呼籲民眾,若發現違法逃漏稅捐情事,歡迎主動提出檢舉,檢舉時務必具備人、事、時、地、物之要件,也就是被檢舉人姓名、地址、違章漏稅事實、發生地點等證據,以及可供調查之資料與線索,以利查緝遏止不法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