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之營業者停業申請應於事前填具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查定課徵娛樂稅之營業者,如因故停業1日以上者,應事前填具申請書,載明停業起訖日期,向稽徵機關申報,經稽徵機關調查屬實,當期應納稅額得依比例核減,如停業不滿1日或未在事前申報者,不予核減,如於當期繳款書發出後始申報者,應減稅額可於次期按比例核減。但經政府機關明令停業或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被迫停業者,不受事前申報之限制。
  稅務局提醒娛樂業者,在全球經濟景氣尚未復甦之際,消費者對於娛樂方面的支出均較為保守,造成業者在經營上較為困難,如需暫停營業或被迫停業者,請記得於事前向該局南投總局或埔里、竹山分局提出申請,以節省稅賦。業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電話洽詢:總局:0800-496969、埔里分局:0800-493457、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