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未辦登記營業人使用的房屋,房屋稅仍應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供營業使用,不論該營利事業是不是合法,有沒有取得執照,仍應就有營業使用的事實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該局指出房屋稅係按使用情形核定其適用稅率,民眾不要以為未辦理營業登記就與房屋稅改課無關。
 本局表示,最常見情形為納稅義務人擅自變更用途供自己或者出租他人作營業使用,誤以為未辦理登記既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又可免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本局指出凡是查獲原按住家用房屋變更供營業人使用,除了會派員勘查其實際使用面積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其坐落土地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外,至於未辦理營業登記或出租取得租賃收入,稅務局在核發改課情形通知函時,均會一併副本通知國稅局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