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 申請100年度不想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民眾,請於今(101)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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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更優質便民服務,簡化綜合所得稅申報程序,今(101)年仍將繼續提供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納稅義務人只要符合本項服務措施適用對象及條件者,國稅局就會主動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或以郵簡通知納稅義務人。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無須事先申請適用本項服務措施,惟符合本項服務措施適用對象及條件之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有特殊原因不想適用本項服務措施者,可於今(101)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止以下列方式提出申請,且自101年起申請不適用者,以後年度毋需再行申請,申請成功後國稅局將不再寄發通知書等表單予納稅義務人:
   一、線上申請:以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或以申請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0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的「戶號」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 .nat.gov.tw)辦理申請。
   二、書面申請:以郵寄、傳真或臨櫃方式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應檢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憑核驗(臨櫃申請者請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如委託他人代為書面申請者,應一併提示委託人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委任書正本及印章。申請書格式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各地區國稅局網站下載。
   該局提醒,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將以去年結算申報時填寫之通訊地址或100年12月31日之戶籍地址為郵寄地址,若欲申請變更者,可於今(101)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止提出申請,申請人僅限於納稅義務人本人,申請方式亦可利用前揭所述線上憑證或書面方式辦理。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黃科長 06-2223111轉8037
  
   彙總編號:1010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