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報移轉應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陳先生於宜蘭縣及台北縣各有1棟房屋要同時出售,應如何申報可使2棟房屋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增稅?
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如其合計面積未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部分,則可視為一次出售,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所稱「同時出售」,除訂定契約日應相同外,並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另若是跨縣市土地同時出售,無需分赴各地稅捐機關辦理,可自行選擇在任一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統一辦理土地現值申報。是以陳先生所持有之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只要是同日訂約並擇一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同時辦理申報送件,即可免除舟車勞頓,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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