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落實愛心辦稅,輔導透過宅配銷售商品之業者自動補報補繳稅款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表示,由於電子商務行銷方式之興起及網際網路之發達,營業人與消費者之間透過宅配業者配銷商品,使得消費者由傳統的親至營業地點購物型態,轉由業者將貨物以配送方式送至家中,於短時間即能購買各地之特產、商品。「團購美食」及各地之美食風味亦成為消費者之間最熱門之討論話題。宅配購物雖方便,但卻也因未親往店家購物而滋生業者短漏開統一發票的問題。 該局說,該局日前查得某一營業人以宅配為主,經營調味豬肉乾、牛肉乾製造批發, 96年度申報營業收入約14,997,801元、營業費用350萬元、運費927,877元,由於所申報之運費高達營業費用近三成,經該局深入瞭解後,發現其運費全係支付配送貨物之費用,但相對銷售肉乾的收入卻未開立統一發票,致漏報銷售額高達1,500餘萬元。 該局接著說,業者透過宅配銷貨,常見之違章或疏失的情形,大概有以下幾種:(一)透過宅配銷貨,因買受人為一般消費者、小店戶或執行業務者未主動索取而漏開統一發票。(二)將買受人未索取之統一發票轉開給非實際交易之營業人扣抵營業稅額或虛列成本費用。(三)因不諳稅法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時誤將應稅銷售額填寫為免稅銷售額,致短繳營業稅額。(四)兼營銷售應稅及免稅商品者,免稅商品未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且未申報銷售額,而未能正確按「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計算得扣抵進項稅額及調整應納稅額,以致漏稅。(五)將屬消費者負擔的運費或依法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表示,經營綜合商品、食品、飲料、布疋及服飾品、家庭器具及日用品、藥品及化粧品、文教及育樂用品、資訊及通訊設備等業者,主要透過宅配銷售商品,該局為了落實愛心辦稅,特別提醒上述業者,自行檢視如有該局上述所提業者易發生之違章疏失情事者,儘速於8月31日前補開統一發票,並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補報銷售額或更正進項稅額,並補繳所漏稅款。如此,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只要是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後,就可以免罰。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四科阮宜君,聯絡電話:23051111轉7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