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開始,南區國稅局對飲料類貨物稅產製廠商展開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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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為加強貨物稅稽徵,防止逃漏,將自8月15日起針對轄內飲料類貨物稅廠商實施專案查核,請廠商多加留意。
   該局說明,依現行課稅規定,飲料類應按銷售價格計課貨物稅,惟有不少廠商以運費、加工費及服務費等其他名目分散開立發票、或接受其他廠商提供原料代製應稅飲品,但未依貨物稅條例第15條規定,以委託廠商之銷售價格計算其完稅價格,規避貨物稅。
   南區國稅局再次呼籲廠商,自行檢視有無因一時疏忽發生前項違反稅法規定的情事,並在國稅局調查或經人檢舉前,主動向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補繳,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的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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