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地價稅轉帳納稅請於8月31日前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想辦理98年度地價稅轉帳納稅,必須在8月31日前提出申請辦理轉帳代繳手續;若在9月1日以後申請者,自99年起繳納地價稅才可適用轉帳納稅,98年的地價稅仍得持繳款書利用其他繳納方式繳納稅捐。

財政稅務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配偶、或扶養親屬的金融機構帳戶辦理轉帳扣款,並攜帶金融機構存摺及印鑑章至本局或民雄分局辦理轉帳納稅。本局將於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開徵前寄發扣款通知單;並於開徵結束後寄發轉帳繳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