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不景氣,如何節稅?合法的節稅方法報乎你知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千分之二,但一般土地的稅率卻高達千分之十以上,您已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了嗎?千萬別錯過節稅的好機會。
 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規定,所謂自用住宅用地,就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且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與一般土地的稅率千分之十累進課徵,至少相差4倍,因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適用有戶籍、面積等限制,所以需由土地所有權人檢附建築物所有權狀及戶口名簿影印本,主動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方得適用。
 該局提醒納稅人要注意申請日期,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9月22日為申請截止日,過了今年(98年)9月22日才提出申請的案件,只能從下一年(99年)的地價稅開始適用,民眾可以檢視自己去(97)年地價稅稅單,如果已經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而且都一直符合自住要件沒有變動的話,就不用再申請。
 對於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如有疑義者,可以電話或就近至土地所在地地方稅務局或分局洽詢,鳳山總局電話:(07)7410141;岡山分局電話:(07)6256811;旗山分局電話:(07)6612021。或上網查詢,該局網址:http://www.kh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