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非法廣播電台從事銷售貨物或勞務,也要辦營業登記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有鑑於利用非法廣播電台從事銷售貨物或勞務及廣告與製播廣播節目之情形極為普遍,為加強稅籍管理及遏止逃漏,南區國稅局高雄縣分局將對轄內非法廣播電台加強查處,特別籲請業者依法辦理設立、變更登記及納稅。
該分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辦理營業登記,如未申請營業登記即開始營業,將被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鍰,請業者勿心存僥倖,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應主動向該分局辦理稅籍登記,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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