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 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憑單將於10月底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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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99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款將於本(100)年10月31日直接撥入納稅人申報時所指定的存款帳戶內;未指定帳戶者,國稅局將於10月31日寄出退稅憑單。本批退稅對象為本年5月11日以後以人工或二維條碼申報,及5月10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之案件。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本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為本年12月30日,請於接到退稅憑單後儘速兌領。退稅憑單金額在5,000元以下者,請攜帶退稅憑單、國民身分證及私章至指定金融機構或臺灣銀行各分行兌領;若退稅憑單金額在5,000元(含)以上者,則需將憑單持至銀行以票據交換方式兌領。如果退稅憑單不慎遺失,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補發,惟須於憑單兌領有效期限(100年12月30日)後,以書面提出申請,並經國稅局確認無重複兌領情形,始可補發。
  該局建議民眾多加利用直撥退稅,因納稅人只要在申報書「利用存款帳戶退稅」欄,詳填納稅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的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存款帳戶,退稅款就會在退稅當日撥入所指定的帳戶,既可免除退稅憑單被冒領或遺失或因遷址無法收取之困擾,又可節省前往銀行辦理提兌的時間,安全又方便。
   如須進一步瞭解退稅相關內容,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楊股長 06-2223111轉8111
  彙總編號:1001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