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自98年8月1日起改版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404)因新增申辦情形等相關欄位而修訂,人工申報及網路申報皆自98年8月1日起同步改版,98年8月15日前按月申報之營業人應改採最新版本申報98年7月之營業稅。&該局說明,新版申報書新增「申辦情形」欄位,分為自行申報及委任申報,屬於必填欄位。若由本事業或關係企業單位職員申報者,例如:公司會計,請填寫「自行申報」欄之申報者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電話;若由依相關法令規定得執行報稅業務者申報者,例如:會計師或記帳業者,請填寫「委任申報」欄之受委任執行報稅者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及主管機關核准登錄文號或登錄字號。&該局指出,自98年7月31日起,新版申報書已送至該局各分局、稽徵所,供營業人免費運用。採人工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自98年8月1日起即應使用新版申報書,並依填寫說明填妥後向營業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因誤用舊版申報書需重新填寫,徒增徵納雙方作業。&(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42)&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