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申請期限為七月三十一日,不要忘了申請哦!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平均地權規定地價地區,其為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土地,及都市土地依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保留地、依法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區、與依法限制建築區。實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房舍、晒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之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請於七月一日至同月三十一日止,逕向各該土地所屬鄉鎮市公所農業課辦理申請,以憑改課田賦。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特別提醒大家,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記得要七月三十一日前至鄉鎮市公所申請哦!如果有?何疑問,該局歡迎您多多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查詢或直接向鄉鎮市公所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