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依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必須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若為都市土地則須另檢附「使用分區證明書」。
  稅務局並表示,土地移轉經按一般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嗣後才補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提出。該局呼籲民眾注意,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