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及騎樓走廊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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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在使用期間,免徵地價稅,但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則不在免徵範圍。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則以地上建物層數按比例減免:地上建物為平房者,地價稅全免;二層者,減徵1/2;三層者,減徵1/3;四層者,減徵1/4;五層以上者,減徵1/5。
該局同時表示,減免地價稅應於98年9月22日前,檢附地籍圖或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提出,經查明屬者,今年起即可減免,如逾期申請,則將自次年起始可減免;前已核定減免,而原因事實未變者,免再申請。
該局服務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