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使用牌照稅欠稅戶請儘速繳納以免違規遭受處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您的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嗎?逾期未完稅的車輛,行駛公路若發生違規,如闖紅燈、超速、違規停車等,被警方查獲,除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外,尚未繳納牌照稅部分,亦將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處應納稅額一倍罰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
又100年營業用牌照稅於10月1日至10月31日開徵,繳款書也已寄送,如果仍尚未收到稅單者,可至該局或所轄三分局查問補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