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位 當心地價稅多4倍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才能享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購買大樓的民眾,如有向建商增購停車位,應主動向稽徵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優惠稅率需自行提出申請,民眾增購停車位若未在9月22日前申請優惠稅率,就會多繳4倍地價稅。
忘記為增購的停車位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最常發生在購買大樓居住的民眾身上。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指出,許多購買大樓居住的民眾,購屋後通常都會向稽徵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另外向建商增購的停車位,卻往往誤以為不必申請,導致自用停車位則被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較高的地價稅。
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目前是千分之2;但一般用地的基本稅率是千分之10,而且係採累進課徵最高為千分之55。也就是說一般用地稅負比自用住宅用地的稅負,多出4倍。事關納稅義務人之自身權益,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您。納稅義務人如尚有其他有關地價稅疑義,請撥該局總機(03)8226121轉183-18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