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8年8月1日起營業人須使用修正後之營業稅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格式辦理申報。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為因應民國100年後3位數年序調整及配合記帳士法修正,財政部核定自98年8月1日起須以修正後營業稅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格式辦理申報。另以網路或媒體方式申報者,應依財政部98年3月18日修正公布「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規定之檔案格式辦理申報。   該所說明,本次主要是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格式增加申報人申報情形欄位,申報人務必依自行申報或委任申報擇一詳實填寫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電話,委任申報並應填寫主管機關核准之登錄文號或登錄字號;又電子申報增加「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檔」、「營業人直接扣抵檔」、及「營業人進、銷項資料檔」等3個申報檔案的紀錄長度及內容,詳細檔案格式及內容,請至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網站下載「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運用。   此次營業稅申報電子檔案格式及內容修正幅度頗大,籲請營業人及代理人申報業者應及早因應,尤其自行開發資訊系統產出營業稅申報檔辦理媒體或網路申報者。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 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