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稅、註銷車輛請注意,路邊收費停車格 查到就要罰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為遏止逃漏,最近運用交通局「路邊停車收費資料」,清查車輛使用牌照稅違章之情形,若有欠稅或已報停、繳銷、註銷牌照的車輛,停放在路邊之收費停車格,就可能開罰,除了應納稅額要補稅外,還要處以1到2倍的罰鍰。
  依照稅法規定,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或已報停、繳銷、註銷牌照的車輛,不得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停放」都算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今年度特地運用交通局所提供路邊收費停車格電子資料檔,與車籍資料檔交查違章車輛,使該查核系統範圍運用更廣。
  由於使用牌照稅係每年4月定期開徵,營業用車輛則分上、下兩期(即4月、10月)開徵,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者,除了須繳納原有稅款外,會被處以應納稅額一倍的罰鍰;註銷牌照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者,更會被處以應納稅額二倍的罰鍰,希望民眾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