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國民身分證才能查調個人所得及財產等資料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請查調本人財產及所得等資料,必須出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委託他人代為查詢者,代理人應提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為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並維護課稅資料安全,納稅義務人申請查調本人財產及所得等資料,應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以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為限。其他證明文件諸如:駕照、工作識別證、健保IC卡、老人證、護照、身心障礙手冊及戶口名簿等專屬用途文件,不能代替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之用。該分局又指出,由於新式國民身分證已於95年12月31日全面換發完畢,舊式國民身分證業經內政部明令公告自9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納稅義務人申請查調本人所得及財產等資料時,一定要記得攜帶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才可辦理,以免徒勞往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