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節稅一則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日前有一位民眾詢問其車輛暫時不使用可否節稅?關此問題本分局表示,車輛暫時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停駛登記,停用期間使用牌照稅不需繳納,停駛超過3個月復駛,需重新驗車繳稅,惟停駛期間不得逾一年。稅務局指出,車輛因故進?大維修或出國不使用,如依規定向監理機關繳回兩面號牌辦理停駛手續,其使用牌照稅按使用日數計徵,如有溢繳稅款,該局將會自動辦理退稅,不需車主申請。該分局籲請車主,勿讓權益稅著了,只要短期間(一年內)不使用車輛,即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手續,該期間的使用牌照稅就可不需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