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除了會被移送強制執行外,財產也會被禁止處分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欠稅除移送執行外,欠稅數累積超過10萬元,得禁止其財產處分,其目的在於防止欠稅人利用移轉財產以規避稅捐。
該分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儘速繳清各項欠稅,以免稅務局依規定辦理禁止財產處分,影響己身自由買賣移轉財產之權益,甚至財產遭到執行處強制拍賣;納稅義務人如果已繳清各項欠稅,稅務局也會即時主動通知有關機關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