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記得在7月31日前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縣稅捐處代理處長葉國居提醒您:實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曬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包括直接作農林漁牧使用〉之土地,記得在98年7月31日前向土地所在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課徵田賦。該處進一步表示:本年度「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從7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至7月31日截止;凡土地使用符合條件的民眾,要記得攜帶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戶口名簿及印章向土地所在的鄉、鎮、市公所填具申請書提出申請,經勘查結果符合規定後,即可自本年度起改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原已核准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的土地經移轉後,即使用途未變更,新的所有權人仍必須重新提出申請,若未提出申請者,將自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完成日起次年期改課地價稅。請民眾要把握「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的申請期間,如錯過今年,就必須等到明年才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