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落實照顧低收入戶,彰化縣地方稅務局主動輔導申請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依據財政部解釋函令,貧民及低收入戶住宅可以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9項規定免徵房屋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秉持卓縣長的施政理念用心去幫助縣民,主動輔導低收入戶申請住宅免徵房屋稅,以減少稅賦負擔。
稅務局表示,凡符合縣市政府列冊照顧的低收入戶或貧戶,如擁有自有且供自用之住宅房屋,即可檢具鄉(鎮、市)公所核發的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稅務局為加強便民服務,對於以前年度已經申請核准免稅在案者,會依縣政府之低收入戶名冊,主動複核其免稅條件,而免由納稅人逐年提出申請。
稅務局並呼籲如符合上述免稅條件者,為免影響自身權益,請儘速持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請免徵房屋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話詢問,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047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