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申請自用住宅稅率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的期限為98年9月22日,新竹縣稅捐處提醒民眾把握申請期限,只要在期限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即可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超過期限申請就只能自明(99)年起適用。
  稅捐處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按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與一般用地以千分之十以上稅率課徵地價稅額至少相差4倍以上。而所稱之自用住宅用地,需符合下列條件,始能適用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必須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且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2、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3、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211.75坪)為限。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