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請儘速完成本年度之專業訓練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凡依據「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取得執業資格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請務必於今(100)年底前完成24小時之專業訓練,以取得明(101)年繼續執行業務之執業資格。
該局強調,「記帳士法」施行後,除了經由考試取得資格之記帳士及登錄繼續執業並完成各該年度專業訓練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或依其他法令規定得執行報稅業務者外,其他人均不得擅自執行報稅代理業務,違者將由主管機關分別依記帳士法第34條或商業會計法第74條規定處罰。

北區國稅局同時說明,該局近期將就轄區內已申請登錄而尚未完成專業訓練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寄發「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專業訓練紀錄核對清單」,惟為免疏漏,仍籲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如尚未依規定完成專業訓練課程時數,逕行上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ntx.gov.tw)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專區查詢經各國稅局核准之專業訓練單位名單,並逕自向各專業訓練單位洽詢相關上課事宜。另經該局向轄區內所核准之專業訓練單位確認後,截至年底前尚有開課計畫之單位計有:國立空中大學及中原大學,今年尚未完成專業訓練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可儘早向各專業訓練單位接洽上課。

該局呼籲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請及早完成規定之專業訓練時數,以免因疏忽未及時完成專業訓練而喪失明年之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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