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院所漏列藥品折讓,致涉嫌虛增費用,遭國稅局補稅並處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表示,銷售中、西藥品的藥商於出售藥品予各醫療院所時,通常會視其銷售金額的高低給予不同比例的折讓,當醫療院所有進貨折讓的事實,開出進貨折讓單交予藥商時,切記要將折讓金額入帳,以免因漏列而虛報藥品費,致遭國稅局補稅並處罰鍰。
  該局近來查核其轄內某綜合醫院95年度執行業務所得案件,查得該醫院之供貨廠商有大額列報取得該院開立的進貨折讓單情形,經統計供貨廠商列報的銷貨折讓合計數,較該醫院帳載的藥品折讓金額為高,研判該醫院可能有短列進貨折讓的情形。
  經詳細查對該醫院開立的進貨折讓明細,再與其帳簿憑證核對勾稽,從而發現該醫院有漏列折讓單的情形,計有藥品折讓2千5百萬餘元漏未入帳,除就其虛列藥品費用部分補徵稅額1千萬餘元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處以罰鍰5百萬餘元。
  國稅局特別呼籲醫療院所有進貨折讓事實者,應誠實入帳,倘有遺漏未入帳者,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請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儘速向國稅局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切勿抱持國稅局查不到的心態,而未將折讓金額入帳,致虛增藥品費用,一旦被國稅局查獲,除補稅外尚需處以罰鍰,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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