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不繳薪水有可能被扣押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行政執行處待執行案件雖然很多,除對鉅額欠稅戶加強執行外,對一般欠稅人只要發現有可供執行之財產,即會據以執行,而員工得領取之薪資也是可供執行之財產,其執行方式為發函傳繳,未主動繳納者,行政執行處即會發函向欠稅人服務之公司或機關進行扣押薪水,並可按月最高收取薪水之三分之一,直到繳清欠稅始撤銷扣押,又因欠稅人大多尚屬在職狀態,使得行政執行處透過扣押薪水而徵起欠稅之成功率相當高。
  
  行政執行處扣押欠稅人服務單位所支領之薪水,會使得欠稅人因遭受強制執行而將欠稅之情事曝光,造成服務處所之長官或老闆不良印象,進而影響個人聲譽。
  
  繳稅是國民應盡之義務,該局呼籲,欠稅人應如期繳納各項稅款,以免因欠稅經移送執行, 除了額外加徵滯納金之負擔外,更有可能因遭扣押薪水進而造成許多意想不到之負面後果,欠稅人不可不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