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作業簡化了!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聞提要: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作業簡化了! (臺中縣訊)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表示,自98年度起,營利事業如非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應納稅額者,僅需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公庫繳納即可,不用辦理暫繳申報作業。 該分局說明,除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及依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外,應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公庫繳納;如係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應納稅額,則須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一併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 該分局特別提醒各營利事業注意,財政部基於簡政便民考量,於98年5月修正所得稅法時除已增訂前揭簡化申報規定外,另增訂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利事業不需繳納暫繳稅款且不需辦理暫繳申報。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如以98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試算其前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者,仍需如期辦理暫繳申報及繳納稅款。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第一課 姓名:劉淑榕,電話:(04)25291040轉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