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繼承獨資組織之商號,所繼承之存貨及固定資產不課營業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聞提要:繼承人繼承獨資組織之商號,所繼承之存貨及固定資產不課營業稅。 (臺中訊) 潭子張先生問: 繼承獨資經營之商號,所繼承之存貨及固定資產是否應繳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答覆: 獨資組織營業人之負責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續經營,申請變更負責人為繼承人或一併變更商號名稱時,其繼承人繼承剩餘之存貨及固定資產,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規定應視為銷售貨物之範圍,可免依上開法條規定課徵營業稅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提供單位:臺中縣分局第三 課 職稱:助理員 姓名:陳志明  聯絡電話:04-25291040轉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