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申報如有不實,請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稅捐機關補報並補繳應納稅額,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聞提要:民眾申報如有不實,請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稅捐機關補報並補繳應納稅額,以免受罰。 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表示,近來有部分不肖業者,以購地或實物捐贈節稅名義向納稅義務人招攬,以低買高賣土地,假藉與第三人移轉所有權方式安排虛偽之資金流程,或以開立假發票、販售捐贈收據等方式虛列捐贈扣除額,幫助他人逃漏所得稅。 該分局呼籲,先前已申報之列舉捐贈扣除額如有不實,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 規定,自動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應納稅額,以免受罰。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第二課,電話:04-25291040轉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