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金融海嘯造成經濟景氣低迷,符合延期繳納標準之營利事業98年度亦可申請暫繳延期繳納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聞提要:因應國際金融海嘯造成經濟景氣低迷,符合延期繳納標準之營利事業98年度亦可申請暫繳延期繳納。 (中縣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表示,凡符合97年9至12月或98年1至4月之營業收入淨額與前1年度同期比較減少30%以上之營利事業,均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營利事業所在地國稅局申請98年度暫繳延期繳納,惟以1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另延期繳納期間之末日不得超過98年12月31日。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申請延期繳納方式有「線上申辦」及「非線上申辦-臨櫃或郵寄申請」等,「非線上申辦」可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行下載申請書或至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索取申請書,於填妥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向營利事業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臨櫃申請或郵寄申請。該分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達到延期繳納標準之營利事業仍須如期申報,且經核准延期繳納之案件,只能採取現金繳納方式,不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便利商店等其他繳稅方式。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臺中縣分局第一課胡雅婷,電話:04-25291040轉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