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一經變更,地價稅即恢復一般稅率課徵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納稅人無論系贈與、繼承或買賣取得,只要所有權人一經變更,即恢復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新所有權人仍需重新提出申請始得適用優惠稅率。
該局又表示,土地稅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納稅人如符合上開規定者,請於每年9月22日前向稅捐單位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