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5日起5年內購買低底盤、天然氣、油電混合動力、電動公共汽車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免徵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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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98年6月5日起5年內購買低底盤、天然氣、油電混合動力、電動公共汽車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貨物稅。&該局說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2於6月3日增訂公布,於98年6月5日生效,自該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凡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均可享受免徵貨物稅之優惠。&(聯絡人:審查三科簡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06)&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