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供自用住宅使用,房屋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但土地仍可能還是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納稅人要提出申請,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現行稅法規定,房屋稅係直接按建築物之使用執照用途類別課徵,但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適用則有戶籍無出租及無營業等條件限制;是以,課徵地價稅土地如欲享受特別稅率,必須於開徵期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以按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若逾期申請,自下年度才能開始適用,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所以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即使房屋確實供自用住宅使用,仍然是要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呼籲納稅人為保障您自身之節稅權益,如有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且未供出租或營業)而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者,請一定要記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稅務局下列電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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