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繼承不動產所持土地登記清冊未載協議內容者非屬課稅範圍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
  稅務局又說,有關繼承人單獨繼承不動產,所持土地登記清冊,如經查未載明協議辦理之內容,不具前開規定買賣、交換、贈與或分割不動產之性質者,核非屬印花稅之課稅範圍。
  該局籲請民眾如有貼用印花稅票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南投總局:0800-496969、埔里分局:0800-493457、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