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無照違章建築,仍為房屋稅課徵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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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房屋稅稅率分為住家用房屋及非住家用房屋兩類,非住家用房屋又分為營業用及非營業用。房屋稅係由稽徵機關根據房屋稅有關條例,按房屋現值,依其使用情形所應適用之稅率,核計稅額向納稅義務人徵收之。房屋凡供營業用者,不論營利事業是否取得執照,均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亦為房屋稅課徵範圍。如對違章建築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及計徵遺產稅之困難,而且對合法房屋而言,更有失公平。故房屋所有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若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應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無照違章建築房屋完成申報繳納房屋稅及辦理房屋稅籍之申報,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貼心的表示:如納稅人對房屋稅及其他地方稅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查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或上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hl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