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網路申報,給您正確的選擇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配合98年5月27日總統公布之所得稅法第67條及第69條條文修訂:一、自98年度起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免辦理暫繳申報。二、營利事業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國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辦理申報。
國稅局說:今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網路建檔申報軟體功能增強許多,能夠有效檢查並提醒不需要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單位,以免誤辦理申報。採用網路申報,讓您贏在起跑點。
該局指出,進入暫繳建檔申報系統後,將會出現本年度配合法令條文修訂而新增的功能選單畫面,畫面分3大區塊,各區塊分別提示簡單扼要之文字介紹,可引導營利事業單位快速選擇正確的申報流程,茲分別說明如後: 1.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單位:直接點選離開申報系統,免暫繳申報及免繳納暫繳稅款。2.按其97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1/2為繳納稅款,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國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者:選擇離開申報系統或是連結稅務入口網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3.非屬前2項免申報或繳納者:選擇登入申報系統,進行資料建檔與審核上傳申報。
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電子申報軟體,預計於8月中旬放置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供下載安裝,國稅局呼籲營利事業單位多加利用。【#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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