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暫繳申報新措施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將於9月1日起開始辦理,今(98)年度暫繳申報有多項新的便民措施,營利事業可多加利用。彙整如下:
一、一般公司組織部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如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者,於自行向公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免再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向稽徵機關辦理暫繳申報。
二、獨資合夥組織部分:獨資合夥組織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利事業,自98年度起免辦理暫繳申報。
三、投資抵減稅額抵繳部分: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前取得稽徵機關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8條及相關法規等所核發之「營利事業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者,可抵減當年度應納暫繳稅額。
四、延期繳納稅款部分:為因應金融海嘯所造成的景氣低迷,營利事業於97年9月至12月或98年1月至4月營業收入淨額與前一年度同期比較減少30%以上,其繳納98年度暫繳稅款如有困難者,得自98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並以1次為限,延期繳納稅款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但其末日不得逾98年12月31日。
該局呼籲,符合上揭簡政便民新措施之營利事業,應善用相關新的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一科尤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