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定今年地價稅轉帳納稅8月底前申請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要約定今年地價稅轉帳納稅,必須在8月底前提出申請;如在9月1日以後才辦妥轉帳代繳手續的話,則98年的地價稅還是要持繳款書利用其他繳納方式繳納稅款,到99年時才可適用轉帳繳納地價稅。
該局說明,轉帳納稅就是納稅人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銀行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轉帳扣錢,當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開徵時,稅捐機關直接通知銀行或郵局從納稅人的存款中,在限繳日的最後1天扣款,稽徵機關會在開徵結束後寄發轉帳繳納證明。辦理約定轉帳納稅,必須在稅款開徵前2個月提出申請,納稅義務人如在8月31日前至各金融機構或稅務局及各分局填妥「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今年地價稅即可利用帳戶自動轉帳繳納稅款。
該局指出,目前繳稅方式多元,除了到代收稅款銀行臨櫃繳納或辦理銀行帳戶自動轉帳繳納稅款外,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語音電話、便利超商繳納稅款。利用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存款帳號轉帳繳稅,既安全又方便,且免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