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 老舊房屋也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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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77年4月29日以前完成建築沒有使用執照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的老舊房屋,為便利民眾申請,得以「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代替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提出申請,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且無供 出租或營業使用,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提醒民眾若有類此土地尚未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可儘速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申請可當期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相關規定如有任何疑問,請向基隆市稅務局洽詢,客服專線0800-30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