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稅局] 雙重國籍旅客持我國護照入境,購物無法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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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政府為發展觀光對於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新臺幣(以下同)3千元以上可辦理退還營業稅,近來發現具有雙重國籍旅客持我國護照入境,購買特定貨物,因身分不符規定無法退稅。
國稅局進一步表示,持非中華民國護照入境之旅客,或持旅行證、入出境證、臨時停留許可證,或未加註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境之旅客,於國內消費購物,可以申請退稅,故具有雙重國籍旅客並持我國護照入境,購買特定貨物,雖於出境時因個人需要於外國護照上補蓋出入境紀錄,因入境身分不符規定,無法退還該特定貨物之營業稅。
又外籍旅客於同一天內向同一家特定營業人購買可隨旅行攜帶出境之應稅貨物,含稅銷售額達3千元以上,並於購物之日起30日內攜帶出境者,得於出境時向海關申請退還購買特定貨物所支付之營業稅。
國稅局指出,由於兩岸交流日趨熱絡,大陸旅客來臺觀光數量遽增,為紓解外籍旅客出境機場或港口排隊等候退稅人潮,並減輕海關及銀行退稅業務壓力,積極推動外籍旅客現場小額退稅機制,即除持「臨時停留許可證」入境之外籍旅客外,如退稅金額在1千元以下(售價約為2萬1,000元)者,亦可選擇向經稽徵機關核准得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特定營業人申請現場退還向其購買特定貨物所支付之營業稅,惟於出境時仍應持護照、特定營業人開立之退稅表單、特定貨物及統一發票向海關申請查驗。
自100年7月1日起實施開辦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現場小額退稅新措施,只要具備特定營業人資格且專責退稅人員符合一定條件的公司,即可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核准辦理現場小額退稅。自開始實施截至101年1月31日止,本轄區已核准辦理現場小額退稅家數計16家,開立退稅筆數計1萬7千餘筆,退稅總金額約710餘萬元。外籍旅客購物可多多利用便捷快速之特定貨物現場小額退稅機制辦理退稅。【#014】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四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李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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