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政府給付之公墓遷移補償費免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口湖鄉金湖村吳先生來電詢問:其母葬在口湖鄉沿海地區公墓,因地層下陷嚴重,墳墓都已泡水,經縣政府協助遷移並領取遷移補償費,該補償費是否須課徵綜合所得稅?   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答覆如下:近年來因地球暖化效應影響,台灣西半部沿海地區地層下陷情形日益嚴重,政府因而訂有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其中對地層下陷地區內之既有墳墓,規定應優先協助或補助遷移,遺族因此所領取政府給付之有主墳墓及供家族集中存放骨灰(骸)設施遷移補償費,屬損害補償性質,不課徵綜合所得稅。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