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使用車輛別棄置路旁,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常有民眾把不堪使用的車子任意棄置路旁,以為不使用就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等到收到稅務局的補稅與罰鍰繳款書,才發現原來不使用的車輛沒有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並繳還牌照仍應負責繳納牌照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使用公共道路」包括動態之行駛及靜態之路邊停放,車輛未稅又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規定應補本稅外並處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另車輛逾期未檢驗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仍繼續使用道路經稅捐機關或警察機關查獲,除了補稅外,還要處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稅務局再次呼籲有車輛的民眾,對不堪使用的車輛請勿任意棄置路旁,記得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還牌照手續,才可以免徵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