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土地經核課土地增值稅後申請適用減免致有應退稅款時應交由法院重分配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法院拍賣土地的價款,已優先扣繳土地增值稅,嗣後如有就該拍賣土地申請適用減免、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致有應退還稅款時,該退稅款係屬拍賣所得價金的一部分,應交由執行法院重行分配給債權人,所以即使申請核准退稅時,申請人仍然無法直接領取退稅款,該退還稅款的受領人,仍為原執行法院。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